商家使用條款 | 去哪吃 Taste Taiwan

前言

歡迎您(下稱「商家」)加入「去哪吃」商家服務平台(下稱「本平台」)。本商家使用條款(下稱「本條款」)構成 貴商家與聚流平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下稱「本公司」)間之權利義務關係。

請您特別注意:

  1. 註冊即同意通用條款:當您完成本平台之註冊程序、點選「同意」或開始使用平台服務時,即視為您已代表 貴商家閱讀、瞭解並同意接受【第一部分:平台通用條款】及本公司另行公告之商家隱私權政策與其他相關規範之所有內容,並受其拘束。
  2. 簽約啟用交易服務:本平台提供之訂位、結帳優惠、票券等交易相關功能(下稱「交易服務」),必須在您與本公司另行以書面完成相關協議、或線上完成交易服務啟用程序或線上簽署合作協議等方式(下稱「交易服務協議」)後始得開通。一旦您與本公司完成交易服務協議,即視為您亦已同意【第二部分:交易服務條款】之所有內容。

若您不同意本條款之任何內容,請立即停止註冊或使用平台服務。

【第一部分:平台通用條款】(本部分適用於所有已註冊之商家)

第一條:名詞定義

為提供本平台服務並履行本公司與您的契約,本公司將蒐集以下類別之個人資料:

  1. 平台服務:於本部分中,係指本公司透過本平台提供予商家之非交易性功能與服務,包括但不限於商家設定、用戶評價回覆及相關數據閱覽工具。
  2. 商家內容:指商家透過本平台所上傳、提供或以任何形式呈現之所有資料,包括但不限於商家名稱、商標、菜單、商品描述、價格、照片、營業資訊等。
  3. 使用者:指使用「去哪吃」消費者端包括但不限於應用程式、官方網站或相關服務介面之任何自然人。
  4. 使用者內容:指使用者透過本公司消費者端服務所產生之任何內容,包括但不限於對商家的評論、評分、照片等。
  5. 本公司智慧財產權:指本平台本身、其所有軟體、程式碼、設計、使用者介面、平台生成之資料及平台衍生之資料等相關之所有智慧財產權。
  6. 商家智慧財產權:指商家之商標、服務標章、商號及商家內容所含之智慧財產權。

第二條:商家帳號與設定

為提供本平台服務並履行本公司與您的契約,本公司將蒐集以下類別之個人資料:

  1. 註冊義務:商家同意於註冊時,提供並維持其正確、最新且完整之資訊。商家應指定一名授權代表完成註冊流程。
  2. 身份驗證:為驗證您的商家資格,商家同意於本公司要求時,提供下列最新且有效之文件以供驗證:

    (1)商業登記證明文件(如:公司變更事項登記表、商業登記抄本)。

    (2)法定代理人之身份證明文件(本國人為身分證,外國人為護照或居留證)。

    (3)其他本公司為確認商家資格而合理要求之文件。

  3. 商家設定:商家應透過本平台後台,自行設定並即時維護其商家內容。商家應對其設定內容之正確性與合法性負完全責任。
  4. 帳號安全:商家應妥善保管其帳號與密碼,並對透過該帳號所為之一切行為負完全責任。

第三條:商家義務與用戶評價

為提供本平台服務並履行本公司與您的契約,本公司將蒐集以下類別之個人資料:

  1. 商家義務:商家應確保其所有商家內容均為真實、合法且未侵害任何第三方權利。
  2. 用戶評價回覆:本公司提供商家閱覽及回覆使用者評價之功能。商家之回覆內容不得有誹謗、侮辱、具威脅性、攻擊性、不實或其他不法之內容。商家瞭解,使用者內容之所有權歸屬於原使用者並授權予本公司,本公司不對任何使用者內容之真實性、準確性或合法性背書或負責。

第四條:資料、智慧財產權與保密

為提供本平台服務並履行本公司與您的契約,本公司將蒐集以下類別之個人資料:

  1. 商家內容授權:商家授予本公司一個全球性、免權利金、非專屬之權利,得使用、重製、修改、公開展示、散布及發行其商家內容,以利本公司營運、推廣及改善本平台及相關服務。
  2. 資料所有權與智慧財產權歸屬:

    (1)商家:商家保留其商家智慧財產權。

    (2)本公司:本公司保留本公司智慧財產權,包括但不限於所有平台生成之資料及平台衍生之資料。為使商家能使用平台服務,本公司茲此授予商家一個有限、非專屬、不可轉讓之權利,得於使用平台服務之目的範圍內,存取並使用本公司智慧財產權。商家進一步同意,本公司得將商家內容及平台生成之資料,以無法識別特定商家或個人之方式進行彙總、分析,所產出之衍生性資料(例如:產業趨勢報告、消費者行為分析、地區熱點地圖等),其所有權及智慧財產權完全歸屬於本公司,本公司得不受任何限制加以使用。商家瞭解並同意,其提供予本平台之原始、可識別特定交易或顧客之資料(下稱「商家原始資料」),其所有權仍歸屬於商家。本公司將投入自有之運算資源及分析模型,對商家原始資料及其他來源之資料進行去識別化、彙總、加工與分析,藉此創造出具有獨立商業價值之數據資產(下稱「衍生性資料」)。因衍生性資料之產出,其核心價值源於本公司之智慧投入與平台整體數據之綜效,而非任何單一商家之貢獻,故各方同意,該衍生性資料之所有權、智慧財產權及一切相關權益,自其產生之時起,即完全且獨家地歸屬於本公司。本公司得不受任何限制,自行或授權第三方使用、處分該衍生性資料。商家茲此同意,其對於本公司所產出之任何衍生性資料,不具備任何形式之權利主張或追索權。

  3. 使用者內容:商家瞭解,使用者內容之智慧財產權歸屬於原使用者並授權予本公司。本公司僅提供商家閱覽及回覆使用者評價之功能。商家不得要求刪除或修改負面評價,除非該評價違反本公司之內容政策。
  4. 保密義務:對於任一方因本條款而接觸到之他方非公開資訊,雙方均負有保密義務,非經他方書面同意,不得揭露予任何第三方。

第五條:一般條款

為提供本平台服務並履行本公司與您的契約,本公司將蒐集以下類別之個人資料:

  1. 免責聲明:平台服務係以「現況」及「現有」基礎提供。本公司僅為一技術平台提供者,本公司不對商家提供之所有商家內容,包括但不限於商品或服務之品質、安全或合法性負任何責任。在法律允許之最大範圍內,本公司不對平台服務之不中斷、無錯誤、安全性或符合商家特定需求作任何明示或默示之擔保。
  2. 責任限制:若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商家就【第一部分:平台通用條款】所提供之服務受有損害,商家同意本公司就單一事件所負之賠償責任總額,應以新臺幣十萬元為上限。
  3. 商家賠償義務:若因商家內容侵害任何第三方之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利,致使本公司遭受任何索賠或訴訟,商家應為本公司進行抗辯,並負擔完全之損害賠償責任。
  4. 準據法與管轄法院:本條款之解釋與適用,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。因本條款所生之任何爭議,雙方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

【第二部分:交易服務條款】(本部分僅於商家與本公司簽署交易服務協議後適用)

第六條:交易服務相關定義

為提供本平台服務並履行本公司與您的契約,本公司將蒐集以下類別之個人資料:

  1. 平台服務:於本部分中,係指本公司透過本平台提供予商家之所有功能與服務,包含所有交易服務(如票券發行、平台優惠、餐廳訂位等)。
  2. 票券:指由本公司作為發行人,依據商家提供之商家內容,於本平台上架銷售之電子兌換憑證。
  3. 平台優惠:指由本公司或商家主導並提供行銷資源之促銷活動,使用者於結帳時可直接享有折扣。此類優惠依其成本負擔方,區分為「平台補貼」或「商家自行吸收」。
  4. 平台補貼:指於平台優惠活動中,由本公司負擔並支付予商家之折扣差額款項。
  5. 金流服務商:指與本公司合作,處理本平台交易所產生之款項收付、帳務處理、清分處理、結算及電子發票開立等服務之所有第三方機構,包括但不限於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者、信用卡收單機構、電子支付機構、行動支付業者及其他金融機構。
  6. 金流服務商條款:指由金流服務商所提供之服務條款、隱私權政策及其他相關規範。商家使用特定金流服務時,應受該服務對應之金流服務商條款拘束。
  7. 金流服務附則:指本公司另行公告之文件,其詳載與特定金流服務商合作所應遵守之事項及應記載之條款。「金流服務附則」為本條款不可分割之一部分。
  8. 履約保障機制:指為保障使用者就其所購買之票券已支付之價金,本公司依法提供之金融機構信託機制。
  9. 支付款項:指應結算予商家之款項淨額,其計算方式依交易模式(包括但不限於票券發行、平台優惠或訂位等)而異,詳見第八條。

第七條:交易服務之開通與驗證

為開通交易服務並符合金流服務商之規範要求,商家同意於本公司要求時,提供下列最新且有效之文件以供驗證:

  1. 商業登記證明文件(如:公司變更事項登記表、商業登記抄本)。
  2. 法定代理人之身份證明文件(本國人為身分證,外國人為護照或居留證)。
  3. 用於接收支付款項之銀行帳戶證明。
  4. 實質受益人資訊及相關證明文件
  5. 其他本公司為符合金流服務商要求而合理要求之文件。

第八條:費用、金流服務與支付

  1. 費用:商家同意依據本公司公告或雙方另行約定之費率,支付相關平台服務費用及金流處理費。本公司有權指示相關之金流服務商,自應付予商家之款項中直接扣除本公司應收之費用。
  2. 金流服務商之遵循義務:商家瞭解並同意,為使用本平台之交易相關功能,商家必須同意並持續遵守所有相關之金流服務商條款(包括但不限於金流服務附則)。若商家違反任何金流服務商條款,致使本公司遭受損失,或致使商家自身之服務權限受該金流服務商限制,其責任概由商家承擔。如該金流服務商條款構成商家與金流服務商之間的直接協議,亦為本條款不可分割之一部分。若商家不同意金流服務商條款,即無法使用本平台之交易相關服務。
  3. 特定金流服務方式之附加條款:商家瞭解並同意,本平台為提供使用者便利之支付體驗,將持續整合多元的支付方式(例如:各品牌信用卡、LINE Pay、Apple Pay、街口支付等)。不同的支付方式,可能涉及不同的金流服務商,並因此適用不同的清算流程、結算週期、費用結構、帳務核對方式或其他作業規定。本公司將於商家後台公告或詳金流服務附則,說明各類金流服務方式之具體作業細節及相關約定。商家開通使用特定金流服務方式,即視為已同意該金流服務方式對應之所有作業規範。
  4. 帳務處理模式:本平台將依據不同交易模式(例如票券、平台優惠)及不同金流服務方式,與商家進行帳務核對與結算。具體撥款時間,應依各金流服務方式對應之結算週期而定。商家瞭解並同意,本平台依交易類型,存在以下獨立的帳務處理模式:

    (1) 票券模式

    a.款項處理與信託:使用者購買票券所支付之款項,將由金流服務商代收後,存入本公司於指定金融機構開立之信託專戶,以符合履約保障之法規要求。

    b.結算基礎:本公司僅就經使用者使用且由商家或系統成功核銷之票券,與商家進行結算。

    c.未使用退款: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,使用者就未經使用之票券,有權向作為發行人之本公司申請退款。此類退款將由本公司直接處理,不列入與商家之結算範圍。 款。此類退款將由本公司直接處理,不列入與商家之結算範圍。

    (2) 平台優惠模式

    a.款項處理:使用者支付之實際交易金額(即享有平台優惠折扣後之稅前金額),將由金流服務商代收後,依約定週期撥付至商家指定帳戶。

    b.平台補貼結算:若該優惠活動涉及平台補貼,本公司將依約定之結算週期,核對經使用者成功核銷之交易,並將相應之平台補貼支付予商家。

    c.商家請款與發票義務:商家應依據本公司提供之結算報表,就平台補貼部分,開立合法之發票或收據予本公司,作為請領平台補貼之憑證。商家亦應就實際交易金額開立合法發票或收據予使用者。

    (3) 餐廳訂位模式

    a.訂位結算:若訂位服務涉及預付款或訂位費用,其款項處理與結算流程,應比照平台優惠模式辦理。商家得自行設定訂位相關之消費者條款(例如:預付訂金之取消政策),並應對該等條款之執行負完全責任。

  5. 已使用後退款:若使用者於任何交易完成後,因可歸責於商家之事由(例如:服務品質、商品瑕疵)而提出客訴並要求退款,本公司將通知商家協處。若商家與使用者無法達成共識,本公司有權基於平台紀錄及雙方提供之事證,依循本平台另行公告之客訴處理程序(如有)進行合理判斷,並保留就該筆款項是否退還及由何方承擔之最終決定權。本公司得將判斷之主要理由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商家。若本公司決定退款,則有權於當期或次期應支付予商家之支付款項中,扣除該筆已結算之款項(即執行負向抵扣或帳務沖銷)。商家同意,若經本公司合理判斷,認定商家之交易退款、客訴或爭議帳款之比例顯著偏高,或其營運狀況可能對本公司造成財務風險時,本公司有權(1)延後支付部分或全部應付予商家之款項,直至風險降低;及/或(2)要求商家支付一定金額作為處理未來潛在爭議款項之準備金,或自應支付予商家之款項中提撥一定比例作為該準備金。本公司將以書面通知商家前述決定之理由與執行方式。

第九條:商家定價與公平競爭

商家擁有其商品與服務之完全定價自主權。本公司承諾不以任何合約條款或平台機制,限制商家於本平台以外之其他通路(包括但不限於商家的實體店面、自有網站或其他第三方平台)提供不同價格或優惠。除非商家另與本公司有書面約定或基於本條款另行簽訂限制性條款,例如商家與本公司合作的獨家商品或折扣。

第十條:期限、終止與暫停

  1. 期限:

    (1) 初始期間:本條款第二部分自商家與本公司完成交易服務協議日起生效,有效期間為一年(下稱「初始期間」)。

    (2) 自動展延:初始期間屆滿後,若任一方未於期間屆滿之三十日前,以書面通知他方不予續約,本條款第二部分將自動展延一年,其後亦同。

  2. 終止:

    (1) 任意終止:任一方得隨時以書面(包括電子郵件)通知對方終止交易服務,通知後30日生效。交易服務之終止不影響【第一部分:平台通用條款】之持續有效性,商家仍得使用非交易性之平台服務,直至任一方另行終止本條款為止。

    (2) 若商家發生下列任一情事,本公司得立即以書面通知(i)終止交易服務,但不影響【第一部分:平台通用條款】之持續有效性;或(ii)終止本條款(包含第一部分及第二部分)之全部:

    a.違反本條款或金流服務商條款之重大事項;

    b.提供不實之身份驗證文件;

    c.從事任何非法、詐欺或有損本平台或使用者權益之行為;

    d.經本公司合理判斷其持續營運將對本平台聲譽造成重大損害者

  3. 暫停服務:在不終止交易服務的情況下,若商家違反本條款或金流服務商條款,本公司有權立即暫停其商家帳號之部分或全部功能,直至違約情事改善為止。
  4. 終止後效力:交易服務終止後,商家使用交易服務之權利立即終止。金流服務商將依其條款支付最後一期款項。然而,關於保密、智慧財產權、賠償及其他依其性質應繼續有效之條款,於終止後仍然有效。

第十一條:免責聲明、責任限制與賠償

  1. 免責聲明:本公司僅為一技術平台提供者,不對金流服務商所提供之服務(包括但不限於款項處理之及時性、正確性或系統穩定性)負任何責任。就本公司作為發行人之票券,本公司依履約保障機制對票券面額價值負擔責任,但不對商家實際提供之商品或服務內容本身負擔保之責。
  2. 責任限制:若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商家受有損害,商家同意本公司就單一事件所負之賠償責任總額,應以該事件發生前三個月內,商家就所有交易服務實際支付予本公司之費用總額為上限。為避免疑義,若單一事件所致之損害,同時涉及【第一部分:平台通用條款】及【第二部分:交易服務條款】之範疇者,商家同意本公司就該單一事件所負之賠償責任總額,應以第五條第二項所定之金額與本項所定之金額,二者中以較高者為單一賠償上限,本公司不負超出該上限之任何其他賠償責任。
  3. 商家賠償義務:商家同意,若因下列事由致使本公司(及其關係企業、董事、員工、代理人)遭受任何第三方索賠、訴訟、損失或費用(包括但不限於合理的律師費),商家應為本公司進行抗辯,並負擔完全之損害賠償責任:

    (1) 商家違反本條款(包含第一部分及第二部分)、金流服務商條款或任何適用之法令規定。

    (2) 商家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所引起之任何主張,包括但不限於因商家之故意或過失行為所致者。

    (3) 商家內容侵害任何第三方之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利。

    (4) 商家之稅務相關事宜。

第十二條:其他約定

  1. 完整協議:本條款(包含第一部分及第二部分),連同另行公告之商家隱私權政策、附件/附則(如金流服務附則)及本公司未來可能公告之所有平台規範或政策,共同構成商家與本公司間之完整協議。/附則(如金流服務附則)及本公司未來可能公告之所有平台規範或政策,共同構成商家與本公司間之完整協議。
  2. 文件位階:除另有約定外,若本條款與其他附加政策、附件/附則之內容存有歧異,應以本條款之解釋為準。但就個人資料保護相關事宜,若商家隱私權政策有更具體之規定者,則優先適用該政策之規定。
  3. 條款修改:本公司有權隨時修改本條款。修改後之內容將透過本平台公告或以電子郵件通知商家,並於通知中載明之生效日起生效,該生效日距離通知日不得少於十五日。若商家於修改公告後繼續使用平台服務,視為已同意接受修改後之條款。若商家不同意前述修改,應於生效日前依據第十條之約定終止交易服務,此為商家就條款修改所得主張之唯一救濟途徑。
  4. 準據法與管轄法院:本條款之解釋與適用,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。因本條款所生之任何爭議,雙方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
  5. 若有任何疑問,請透過以下方式聯繫本公司:

    store.tt@tastetaiwan.com.tw